新安股份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
2017-08-31
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没有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。
一、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
2017年8月28日,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《关于委托理财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》,根据《企业会计准则》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,公司对浙江正路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委托贷款计提减值准备1500万元。
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。
二、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、数额和依据说明
公司于2011年8月12日将4500万元资金委托给长安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进行管理,向浙江正路工贸集团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:正路集团)发放流动资金贷款,期限为12个月。2012年8月,该理财出现了逾期。长安国信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。8月27日,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正路集团用于贷款抵押担保的3351.04平方米的商业物业(原评估价值9570万)进行查封,查封期限为2年。2013年9月4日,正路集团及其他6家关联企业向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。2014年7月1日浦江县人民法院作出裁定,通过重整计划草案,重整期三年。
2017年7月25日,公司收到浦江县人民法院(2017)浙0726破5-11号民事裁定书,裁定终止正路集团等7家关联公司重整计划的执行,并宣告其破产。
2017年8月11日,浦江县人民法院召开正路系企业第四次债权人会议。从这次债权人会议所表决通过《正路系企业破产财产变价方案》、《管理人报酬方案》等议案来判断,公司该项信托资金存在不能完全收回的风险,经公司初步测算将有1500万元左右的损失(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1年8月13日、2012年8月25日、2012年8月29日、2014、2015、2016年《年度报告》、2017年7月26日、2017年8月15日在《中国证券报》、《上海证券报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www.sse.com.cn网站的公告)。
基于谨慎性原则考虑,公司在2017年半年报中计提减值准备1500万元。
三、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
公司本报告期计提减值准备1500万元,减少 2017 年上半年利润总额1500万元,计提的减值准备占 2016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 19.34%。
四、董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
董事会认为:本次委托理财计提减值准备系基于谨慎性原则,有利于更加客观、公允地反映公司报告期末的资产状况,符合《企业会计准则》和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》等相关规定。
五、独立董事意见
独立董事认为:公司本次对委托理财计提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《企业会计准则》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,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,计提依据充分,并能真实地反映公司资产价值及财务状况,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的会计信息,同意公司计提该项减值准备。
六、监事会关于计提减值准备是否符合《企业会计准则》的说明
监事会认为: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,依据充分;计提符合《企业会计准则》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,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,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。
特此公告。
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
2017 年 8 月 29 日
新安集团
新安农化
新安有机硅